河北某公司:
关于你单位“深泽生物质成型颗粒热电联产项目”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,函复如下:
一、环境质量标准
1、地表水质量执行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 IV类标准。
2、地下水质量执行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1993)Ⅲ类标准。
3、环境空气质量执行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2012)二级标准。
4、声环境质量执行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中3类标准。
二、污染物排放标准
1、锅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中表3燃煤锅炉中相应污染物标准限值;上料系统及灰库颗粒物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二级标准;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》(GB18483-2001)表2标准。
2、废水排放执行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三级标准及深泽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。
3、项目厂界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标准;建筑施工噪声执行《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523-2011)中噪声限值。
4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执行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及修改单。
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
2015年7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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